交汇点讯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江苏省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全面启动。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深入一线、直奔现场,查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虚假整改等问题。为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近日安博体育,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集中公开通报第一批4个典型案例。
加快传统产业绿色转型是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泰州市发现,姜堰区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缓慢,铸造行业无序发展,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铸造是姜堰区传统产业,全区共有各类铸造企业149家,近八成为规模以下企业,整体“多而不强”“小且分散”。督察发现,部分企业违规新增铸造产能,未依法开展节能审查,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严重制约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违规审批,执行政策“搞变通”。2018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在国家严禁新增铸造产能后,姜堰区仍有泰州市森德不锈钢制品厂等9家铸造企业违规办理了投资项目备案,新增铸造产能6.95万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要求,项目备案应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姜堰区行政审批局通过情况说明、公函等变通方式,为30个违规铸造项目“开绿灯”。2019年6月,工信部、发改委安博体育、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要求重点区域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高端铸造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江苏雄大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以整体搬迁为名,未经产能置换进行改扩建,属地政府一方面出具承诺为企业背书,另一方面又疏于监管。企业实际建设时擅自新增熔炼设备、扩大铸造产能,2022年实际铸造产量是批复产能的1.6倍。
层层失守,专项整治“走过场”。近年来,泰州市针对铸造行业开展了多轮治理,仅2022年就开展了三轮涉及铸造行业的专项整治,但姜堰区在相关工作中敷衍应付、不严不实,未取得应有的整治效果。“泰州市工业炉窑深度治理行动”认定江苏润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熔化炉已拆除,实际该企业熔化炉仍在使用;认定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的江苏通达船用阀泵有限公司,仍在使用以散煤为燃料的加热炉。“三大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中,姜堰区未将江苏万创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等28家铸造企业纳入整治范围。“铸造产能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中,姜堰区将38家低效铸造企业列入攻坚范围,除1家整治前已自行关停的,剩余37家“关停并转”毫无进展。
监管不力,责任落实“挂空挡”。姜堰区有12家铸造企业在未取得项目备案手续情况下违法生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要求,年电力消费量超过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泰州海天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等8家实际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的企业未依法开展节能审查。部分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不落实,治理设施“当摆设”。江苏万创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熔炼车间废气治理设施未运行,熔炼废气直接通过鼓风机外排。泰州市东阁不锈钢制品厂焙烧废气未处理,黑烟直排。姜堰区青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抛丸机配套除尘设施未运行,粉尘污染严重。
常州市首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明确“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市生活垃圾全量焚烧”,但督察发现,2022年全市实际焚烧量186万吨,约占垃圾产生量的89%,垃圾填埋、倾倒问题仍然突出。
首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不力。2019年,根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常州市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2020年底前金坛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投运,基本实现全市生活垃圾全量焚烧”。实际上金坛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直到2022年7月30日才开始并网运行,常州市2022年仍有22.77万吨的生活垃圾未焚烧处理,交办问题没有按序时完成整改。
制订和执行相关文件不严不实。督察组发现,2022年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常州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规定“以零填埋为目标,到2025年,原生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与2018年12月30日开始实施的《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不符,对生活垃圾全量焚烧“放松要求”。《金坛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飞灰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常州市金坛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修编(2017-2030年)》均要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后,以焚烧金坛区生活垃圾为主,并每天焚烧处理200吨沈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陈垃圾,为满足填埋焚烧厂28年服务期限产生的飞灰腾库容。实际上因为常州市区生活垃圾焚烧能力不足,挤占了该厂处理陈垃圾的能力,导致无法按计划腾出飞灰库容。
非法填埋、倾倒垃圾问题突出。常州经开区横林镇南方村新桥头的30多亩鱼塘被非法填埋垃圾,该填埋点群众曾多次举报,地方政府也实施过开挖,2022年6月再次被投诉,但地方未进一步调查处置。督察发现,鱼塘内仍填埋有大量生活垃圾,经现场开挖,垃圾积水呈黑色,散发明显臭味,水体化学需氧量、总磷浓度分别为470毫克/升、2.99毫克/升,超地表水Ⅲ类标准22.5倍、13.95倍。该填埋点紧临太湖主要入湖河道直湖港的支浜黄桥港,环境风险隐患较大。
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泰村垃圾非法填埋是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该填埋点占地5万多平方米,填埋垃圾总量超过12万吨,钟楼区邹区镇政府原定于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至今仍未整改到位,垃圾倾倒点旁坑塘积水呈深褐色,化学需氧量229毫克/升,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10.45倍,威胁周边农田安全。
常州市天宁区延陵干燥设备有限公司东侧马路边非法倾倒垃圾,垃圾带长100余米,以建筑垃圾为主夹杂着部分生活垃圾,环境风险隐患大。
2023年3月,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徐州市督察发现,徐州市对上级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不到位,水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各类督察检查多次交办徐州市水污染问题,但问题整改不力,生活污水直排、河道黑臭频现、汛期水质下滑等现象仍然存在。徐州主城区每天产生生活污水约33万吨,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约45%,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020至2022年,徐州市连续三年汛期水质大幅下滑,京杭运河、奎河等13条重要河流降至V类甚至劣V类。
污水直排问题依然普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明确指出徐州市存在污水直排问题。本次督察发现园林建设,徐州市整改工作举一反三不够,污水直排问题依然普遍存在。督察组抽查港务区春秋九里府旁河道,2公里河道内多达10个排污口,其中李庄村地涵、华美和园小区、徐丰公路桥西侧等排口,每天排放生活污水1000余吨,监测结果显示,排放污水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129mg/L、26.6mg/L、3.75mg/L,超地表水III类标准5.5倍、25.6倍、17.8倍。2021年省专项督察交办贾汪区大吴街道解台中沟沿线污水直排问题整改不彻底,目前污水收集依旧不到位,仍存在3处直排口。铜山区茅村镇设立的入河排口问题整改公示牌明确承诺,2021年9月底前完成留武河沿线生活污水收集,本次督察发现,留武河沿线仍存在多处污水直排口,河道水质感官较差。
河道黑臭问题依然突出。《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到2021年底,全省设区市城市建成区水体主要水质指标达到或优于V类标准,县(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至2023年一季度,徐州市32条黑臭水体被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局、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办公室等单位通报。2019年省人大执法检查、2021年省专项督察先后交办鼓楼区台子河黑臭问题,至今仍未得到有效治理,水面漂浮黑色浮泥斑块,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51mg/L、21.3mg/L、1.81mg/L,水体重度黑臭。2020年邳州市上报已完成徐马河黑臭水体整治,但2021年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办公室通报徐马河依旧存在黑臭问题,本次督察发现,徐马河沿线公里河道已成“牛奶河”。港务区柳沿路旁7公里河道沿线污水收集不到位、直排入河问题多发,部分管网破损,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76mg/L、21.7mg/L、1.80mg/L,超地表水III类标准2.8倍、20.7倍、8.0倍。
汛期水质下降问题依然严重。2021年省汛期专项督察指出,徐州市汛期断面水质存在大幅下滑问题。一些部门和地区以堵代治,130个截污闸汛期污水溢流、提闸放水,是部分国考断面水质断崖式下降的重要原因。2022年汛期,徐州市9个国考断面水质降至劣V类,3次被生态环境部通报。本次督察发现,鼓楼区沈孟大沟截污闸生活污水溢流入河,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82mg/L、22.4mg/L、2.98mg/L,超地表水III类标准3.1倍、21.4倍、13.9倍;泉山区八一大沟滨湖西闸汛期多次提闸,将大量生活污水排放入河,经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98mg/L、22.4mg/L、2.05mg/L,超地表水III类标准3.9倍、21.4倍、9.3倍。
本次督察还发现,徐州市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主城区排水管道密度约10.6公里/平方公里,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市区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平均浓度分别为140.7mg/L、55.3mg/L,不足《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方案》要求(化学需氧量≥26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00mg/L)的60%。
2023年4月,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盐城市督察发现,通榆河盐城段清水通道维护区管控不力,长期存在违规项目,环境违法问题突出。通榆河贯穿盐城南北,是一条集调水、灌溉、供水、防洪、排涝、航运等综合功能于一体的流域性河道,也是市饮用水备用水源地,沿岸生态环境保护关乎广大群众的用水安全。
违规建设项目监管存在盲区。《条例》规定,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对在通榆河一、二级保护区内已经设置的不符合内河港口总体规划或者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港口、码头,沿线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拆除、关闭或者搬迁。督察发现,盐城海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阜宁县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厂区内违规建有汉康固废处置企业,存放并处置包括废弃纺织材料在内的大量工业固废。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东台市振兴大桥南侧周劲松砂石场无港口码头经营许可证,违规建设砂石码头,场地内物料露天堆放,泥浆污水横流,直溢通榆河。东台市安榆大桥南北两侧存在多个未经审批的违规流动船码头。
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江苏真劲纺织有限公司擅自将喷水织布废水用动力泵排至厂区沟渠,汇入通榆河
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阜宁县江苏真劲纺织有限公司距离通榆河不足500米,督察发现,该企业擅自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通过动力泵排至厂区沟渠,最终汇入通榆河。采样监测显示,重金属锑浓度在总排口及厂区内沟渠分别高达19.0mg/L和1.9mg/L,分别超《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189倍和18倍。
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力。《盐城市通榆河管理与保护办法》规定,通榆河的管理与保护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的原则。《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倾倒、排放、堆放、填埋矿渣、石渣、煤灰、泥土、泥浆、垃圾等废弃物。督察发现,东台市通榆河东进大桥南侧,紧邻水体设置垃圾回收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大量堆放垃圾等废弃物。同时,场地内还有《条例》禁止的大量疑似工业固废露天堆放,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管理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