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先进光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依据《报告书》结论,参考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意见(环评估函〔2022〕268号)和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合肥市大科学装置集中区。本项目建设规模:拟建主体建筑包括注入器(包含直线加速器及输运线)、储存环、实验部(线站大厅)、能源中心、技术安全楼、环境监测站和其它运行辅助设施。装置主体包括一台2.2GeV注入器(包含电子直线加速器及输运线条光束线站。(具体核技术利用项目信息见附件)。
该项目符合辐射实践正当性的原则,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公众和辐射工作人员的环境影响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我厅同意《报告书》的结论和拟采取的辐射防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一)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的防护方案进行建设,在保证建筑安全的前提下园林绿化,确保辐射工作场所实体屏蔽的辐射防护效果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二)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按照《报告书》落实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的管理和控制措施,降低对环境影响。
(三)应严格落实放射性废液处理措施。注入器隧道及储存环隧道均应设置专用于暂存活化冷却水的集水坑或暂存池,以满足活化冷却水收集和暂存要求。活化冷却水在排放前必须进行取样测量,满足活化冷却水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四)应严格落实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设置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间、规范处置活化固体废物和落实放射性固废从控制区转运到固废暂存间过程中的具体管理措施。
(五)应购置相应的监测仪器和防护用品,满足核技术应用项目监测需要,并按监测方案对核技术应用场所及周围辐射水平进行监测,同时做好记录分析工作。
(六)应完善辐射安全管理体系,根据新增项目及时调整修订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同时,加强对操作人员培训,安排新增辐射工作人员参加核技术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考核通过后方能上岗。严格执行辐射从业人员个人剂量监测、体检等管理制度和辐射防护年报制度。
四、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开展验收监测、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向我厅、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及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报送(填报)验收信息,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五、为便于更好服务该项目建设,请在该项目动工时及时告知我厅。同时,若该项目源项、拟采取的防护措施发生改变安博体育,应详细记录在案并及时向我厅报备安博体育。
六、《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本项目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至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