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和草园林建设原局(市园林管理局)2022年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安博体育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3-04-10 18:04:5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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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结合林草园林工作实际,以林草执法融合、推动行刑衔接为抓手,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林草治理体系,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坚持把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将其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点学习内容,列出专题、明确内容,开展常态化学习,注重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学习研讨,提升学习效果,开展集中学习14次;党政主要领导积极带头讲法治课,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模范带头作用。

  (二)建立并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林草园林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梳理形成《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园林管理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范围,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法内容。党组会议不定期听取相关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涉林涉草涉绿等重大突出问题。

  (三)及时报送法治林草园林建设工作信息。根据林草园林工作实际,及时编写林草园林法治建设工作信息,每月报送信息3篇,并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

  (四)做好自治区及我市法治建设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根据《乌鲁木齐市关于自治区法治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结合自治区反馈的我市38项共性问题、整改任务分工和林草园林法治建设工作实际,及时报送问题整改进度和时限。

  (五)落实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及时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报送年度林草园林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制定完成林草园林法治建设重点任务清单。根据2022年林草园林法治建设重要任务安排,制定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清单2项,已按照要求如期完成。

  (七)推进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在林草园林系统的贯彻落实。认真组织对《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乌鲁木齐市委贯彻落实法治中国、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具体实施方案的集中学习,并结合林草园林工作实际,印发林草园林法治建设实施意见,制定具体落实任务清单,确保各项法治建设工作在林草园林系统的贯彻落实。

  (八)完成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等立改废释情况,及时对行业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建议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6份,已废止3份,决定废止1份。

  (九)落实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按照《新疆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策草案拟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程序环节,进一步规范我局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真听取单位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科学、民主、合法。

  (十)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我局常年聘请新疆聚广律师事务所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为我局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和重大合同等提供法律意见,预防和控制法律风险,促进依法决策和科学决策。

  (十一)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根据林草行政执法实际,结合我局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情况,编制本单位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和行政执法服务指南,确保行政执法规范严谨。

  根据市人民政府信息发布统一要求,规范单位各类信息发布流程,严格层层审核把关,及时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执法决定信息,方便群众查阅知悉,对已过时效的信息及时进行动态更新、清理和撤回。

  1.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情况。依法将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执法结果、监督及救济渠道等事前、事中、事后各类行政执法信息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新疆政务服务网等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了解知悉和查阅办理;执法检查及办案时主动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公示执法身份,确保依法持证上岗和文明规范执法;对办理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自决定作出后7个工作日内及时向乌鲁木齐市政务信用服务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新疆)推送“双公示”数据信息,实现部门联动监管、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有序衔接。2022年,公示许可信息89条,处罚信息54条。

  2.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情况。明确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执法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强制、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等执法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制定完善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确保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的规范管理和使用。

  3.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法制审核是作出重大执法决定的必经程序,按照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单位执法人员总数5%的配备比例要求配置法制审核人员5名,负责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严把案件法制审核关,确保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依法依规、合法有效。

  4.建立林草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长效机制。按照年初下发的《关于开展2022年林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与季度集中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执法单位和科室办理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落实,并将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围。

  (十四)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根据自治区林草局工作要求,自治区林草行业系统内统一使用自治区印发的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年,结合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等立改废释情况,我局已对自治区修改征求意见的自由裁量权基准进行了反馈,待自治区林草局印发后贯彻实施。

  (十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为全面加强森林、草原及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林草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林草行政执法水平,我局组织全市林草执法人员举办专题行政执法培训1期,并对行政执法文书模版相关法条适用进行修改,确保法律适用的正确性。

  (十六)加强法律业务知识培训,提升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水平。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执法资格管理。按照市司法局执法证换发要求,积极组织局机关及局属执法单位11人(第一批)参加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络培训及考试,全部培训考试合格且已换发申领执法证件。根据推进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考试要求,完成“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2022年执法证换发和新申领行政执法人员69人(第二批)的信息录入和考试,确保执法人员依法持证上岗。建立领导干部学法任务清单,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用法和考试考核制度,通过“全国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学习强国等平台,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的学习,增强法律素养,提升依法行政意识,为各项工作依法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十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根据林草园林工作实际,制定普法责任清单,部署年度普法任务,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围,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开展日常检查和季度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全局通报。把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维护稳定、非法集资、林草园林行业法律法规等作为日常普法重点宣传内容,组织局属单位开展各类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十八)开展各类法治学习培训活动。认真组织参加“法治讲堂·逢九必讲”活动10场,参加人数130人次;邀请法律专家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治讲座2场;组织全局系统干部职工参加“新疆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学习和考试4次,参与率和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

  (十九)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制定年度普法计划,结合“2.2”世界湿地日、3.3世界野生动植物日、3.12植树节、4月宪法法律宣传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月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6.17”世界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二十)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拓宽宣传渠道,发挥“互联网+法治宣传”优势。发挥政务网站安博体育、LED显示屏、法治宣传栏、法治长廊、语音广播等固有法治文化阵地及新媒体“报网端微屏”作用,宣传习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党内法规、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公共法和专业法知识及相关公共政策。

  (一)推进《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推动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清理工作。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市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办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二)推进“八·五普法”中期验收工作,做好迎接自治区法治督查“回头看”。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做好林草园林行业法律法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园林建设,开展林草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022年,我局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结合林草园林工作实际,以林草执法融合、推动行刑衔接为抓手,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林草治理体系,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坚持把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将其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点学习内容,列出专题、明确内容,开展常态化学习,注重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学习研讨,提升学习效果,开展集中学习14次;党政主要领导积极带头讲法治课,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模范带头作用。

  (二)建立并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林草园林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梳理形成《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园林管理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范围,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法内容。党组会议不定期听取相关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涉林涉草涉绿等重大突出问题。

  (三)及时报送法治林草园林建设工作信息。根据林草园林工作实际,及时编写林草园林法治建设工作信息,每月报送信息3篇,并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

  (四)做好自治区及我市法治建设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根据《乌鲁木齐市关于自治区法治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结合自治区反馈的我市38项共性问题、整改任务分工和林草园林法治建设工作实际,及时报送问题整改进度和时限。

  (五)落实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及时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报送年度林草园林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制定完成林草园林法治建设重点任务清单。根据2022年林草园林法治建设重要任务安排,制定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清单2项,已按照要求如期完成。

  (七)推进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在林草园林系统的贯彻落实。认真组织对《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乌鲁木齐市委贯彻落实法治中国、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具体实施方案的集中学习,并结合林草园林工作实际,印发林草园林法治建设实施意见,制定具体落实任务清单,确保各项法治建设工作在林草园林系统的贯彻落实。

  (八)完成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等立改废释情况,及时对行业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建议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6份,已废止3份,决定废止1份。

  (九)落实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按照《新疆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策草案拟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程序环节,进一步规范我局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真听取单位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科学、民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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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我局常年聘请新疆聚广律师事务所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为我局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和重大合同等提供法律意见,预防和控制法律风险,促进依法决策和科学决策。

  (十一)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根据林草行政执法实际,结合我局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情况,编制本单位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和行政执法服务指南,确保行政执法规范严谨。

  根据市人民政府信息发布统一要求,规范单位各类信息发布流程,严格层层审核把关,及时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执法决定信息,方便群众查阅知悉,对已过时效的信息及时进行动态更新、清理和撤回。

  1.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情况。依法将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执法结果、监督及救济渠道等事前、事中、事后各类行政执法信息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新疆政务服务网等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了解知悉和查阅办理;执法检查及办案时主动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公示执法身份,确保依法持证上岗和文明规范执法;对办理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自决定作出后7个工作日内及时向乌鲁木齐市政务信用服务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新疆)推送“双公示”数据信息,实现部门联动监管、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有序衔接。2022年,公示许可信息89条,处罚信息54条。

  2.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情况。明确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执法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强制、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等执法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制定完善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确保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的规范管理和使用。

  3.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法制审核是作出重大执法决定的必经程序,按照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单位执法人员总数5%的配备比例要求配置法制审核人员5名,负责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严把案件法制审核关,确保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依法依规、合法有效。

  4.建立林草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长效机制。按照年初下发的《关于开展2022年林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与季度集中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执法单位和科室办理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落实,并将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围。

  (十四)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根据自治区林草局工作要求,自治区林草行业系统内统一使用自治区印发的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年,结合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等立改废释情况,我局已对自治区修改征求意见的自由裁量权基准进行了反馈,待自治区林草局印发后贯彻实施。

  (十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为全面加强森林、草原及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林草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林草行政执法水平,我局组织全市林草执法人员举办专题行政执法培训1期,并对行政执法文书模版相关法条适用进行修改,确保法律适用的正确性。

  (十六)加强法律业务知识培训,提升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水平。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执法资格管理。按照市司法局执法证换发要求,积极组织局机关及局属执法单位11人(第一批)参加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络培训及考试,全部培训考试合格且已换发申领执法证件。根据推进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考试要求,完成“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2022年执法证换发和新申领行政执法人员69人(第二批)的信息录入和考试,确保执法人员依法持证上岗。建立领导干部学法任务清单,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用法和考试考核制度,通过“全国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学习强国等平台,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的学习,增强法律素养,提升依法行政意识,为各项工作依法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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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根据林草园林工作实际,制定普法责任清单,部署年度普法任务,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围,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开展日常检查和季度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全局通报。把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维护稳定、非法集资、林草园林行业法律法规等作为日常普法重点宣传内容,组织局属单位开展各类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十八)开展各类法治学习培训活动。认真组织参加“法治讲堂·逢九必讲”活动10场,参加人数130人次;邀请法律专家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治讲座2场;组织全局系统干部职工参加“新疆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学习和考试4次,参与率和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

  (十九)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制定年度普法计划,结合“2.2”世界湿地日、3.3世界野生动植物日、3.12植树节、4月宪法法律宣传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月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6.17”世界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二十)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拓宽宣传渠道,发挥“互联网+法治宣传”优势。发挥政务网站、LED显示屏、法治宣传栏、法治长廊、语音广播等固有法治文化阵地及新媒体“报网端微屏”作用,宣传习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党内法规、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公共法和专业法知识及相关公共政策。

  (一)推进《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推动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清理工作。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市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办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二)推进“八·五普法”中期验收工作,做好迎接自治区法治督查“回头看”。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做好林草园林行业法律法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开展林草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安博体育,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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